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了帮助到大家来了解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今天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衡量企业的“型”和“利润”的,与其他小微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需注意的是,目前上述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自2019年开始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现行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综合运用了两种形式,一是税率式减免,二是税基式减免。
1.税率式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基式减免。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和税基式减免两种优惠形式可以叠加适用。叠加后的效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5%。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类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外,小型微利企业有其他如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依然可以叠加享受。
综上就是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若想要享受小微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需要满足“小型”和“微利”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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