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最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食品生产2020年版的到底有什么变化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
下面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的详细变化;
总则篇
(1)调整监管部门:
生产许可监管部门由原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局,改为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详见新版第七条)
(2)全面推进生产许可信01息化:
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详见新版第九条),明确要求发放食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在新版第六十条有提到,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电子化证书推行后,将不再存在证书遗失、损坏的补办的情况,因此新版《管理办法》取消了补办的相关规定(即旧版的第四十条),管理更加便利化。
申请与受理篇
(1)调整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加工场所及其57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2)增加了多类别食品的申请办法:
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生产许98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01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详见新25版第25十八条)
审查与决定篇
(1)增加检验报告的来源:
生产者可以对试制食品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58并出具检验报告。(详见新版第二十一条)
(2)许可时限变化: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做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新版第二十三条)
此外,新版《管理办法》对于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以上便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的详细说明了,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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