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释义)
如今许多小伙伴都纷纷自主创业,其中就有一大部分的朋友来到了食品生产方面,但是也有许多人对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不是很熟悉,那么今天小编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来做出解答~跟我来吧!
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各家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方式,就需要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大家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就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各企业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还要在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就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政府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然后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政府机关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然后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府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当场告知的,应该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政府机关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受理日就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是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政府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与决定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政府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国家在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就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以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政府机关的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然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以上就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答,也希望大家可以更多的了解到国家实施的政策法规。当然大家还有那些关于食品生产有任何疑问都在欢迎评论区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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