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包括(香港审计报告要求)
审计是非常严谨的一件事,许多公司在财税方面都需要审计。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须有一定的独立性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今天一起来跟小编看看有关于香港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
1、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可以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问题,基本上符合香港会计准则。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如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审计合法性和公允性,未受香港公司审计程序的限制,也不存在需要调整或披露的问题,而香港公司有意隐瞒的重要事项,则会给出无保留意见。
2、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可以认为公司财务部分数据存在部分问题,如没有收到银行询证函,存货没有实际盘点或出具盘点报告。对于被审核单位未完全遵守香港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对香港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保留意见适用。只有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仍有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才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能表达意见审计报告
大部分审核人员并未获得对公司财政数字作出评论所需要的资料。但管理当局仍希望审核结果能持续。香港注册会计师将在香港事务所的审计业务领域受到限制,并且其影响很大,很广泛,因而不能获得香港事务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数据,以确认香港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那么他们就会发出不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如香港公司账目时间过长,10年只出一份无效报告,而票据的存续期限是七年,因此无法确认客户在此期间是否有其他活动等,香港的执业会计师只能提出不作评论。
4、否定审计报告
在香港注册会计师证实,香港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严重的误报和扭曲,并且若是发现了这些报告与香港公司的会计标准和相关的会计系统不符,因此此次审计对资料的请求是不正确的。,也不能从整体上公允地反映香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香港的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在香港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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