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条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信访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国家支持百姓按照程序规定逐级信访,但反对没有理由、违反程序的非正常上访,对构成犯罪的非访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29日上午,蕲春法院依法对王某富、王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王某富,彭思镇叶垸村人。自2011年,以郑某占用其土地并被打伤为由,因信访要求得不到满足,十年来用同一事由,在有关部门先后作出信访事项终结审查的情况下,仍反复信访、越级上访、进京非访。王某富的儿子王某出资帮助、出谋划策、共同上访、网上炒作、辱骂、威胁劝返工作人员。在网上发布大量歪曲事实、攻击党政、司法机关的帖文,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向政府、土管部门共索要款项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富、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二人属共同犯罪,是共犯,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富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富向所在村和国土部门索要的共计12万元款项,属违法所得,应予依法追缴。
法院依法判决
王某富、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三个月,依法追缴王某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
近年来,蕲春法院审理涉非访刑事案件4件
依法判处张某柱、陈某成、王某富
等7名被告人五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有力震慑了因非访产生的刑事犯罪
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立
“走在前列,奋进百强”奋斗目标
作为人民法院
必须围绕大局,强化司法担当,依法履行职责
上述案件的公开宣判
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也警醒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
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否则必将受到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施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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