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但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农民不知道自家的承包地被征收,究竟会有哪些补偿,糊里糊涂被接受;二是一些农民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全不透,在征收过程中和征收方发生矛盾和冲突;三是一些村干部借着农民不知情擅自截留农民土地补偿款。
今天,新土地法已经开始实施,农民土地被征收,究竟能得到哪些补偿费?在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有没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以及监督权?下面和各位老师和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发布征收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发布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社会稳定风险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由于此条款文字很长,故有删减)
这条规定有三个要点:一、征收土地前,要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强建。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成员尤其是被征地村民及厉害关系人。
所谓“预公告”,就是征收土地前预先告知被征地范围内村民这里的土地要被国家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有删减)
这条规定指的是征地程序开始前必须拟定“征地补偿方案”,而且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先看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从上面第三十二条规定看,农村村民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征收,村民可以得到如下补偿: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归村民所有者所有(包括宅基地房子),至于具体补偿费数目,公布的征收方案中有。
(二)、地上青苗(包括树木)补偿费。归村民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费数目公布的方案中有。
(三)、失地农民安置费。安置费属于被征地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归被征地村民所有。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安排稳定工作,有稳定收入,二是现金补助。具体费用方案中有。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安置费的家庭人数就是该家庭户籍本上的所有人,所以,家庭成员最好都要在户籍本上。
(四)、社会保障费。这个补偿费属于被征地村民的养老保险补助费。意思是被征地村民的养老保险费。
最后说土地补偿费。这个费用很多农民朋友不清楚,认为我的承包地补偿费应该归我。其实不是,土地补偿费按规定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项补偿费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管理,一少部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大部分归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总之,农民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征收,有以下三种权益和四项补偿。三种权益:第一是知情权;第二是参与权;第三是监督权。四项补偿:第一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二是青苗补偿费;第三是安置费;第四是社会保障费就是养老保险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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