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待遇有哪些(职业病的赔偿最新规定)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也就是说,能否认定职业病,与劳动者长期工作的环境有关,只有在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作环境中,患上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才能算是职业病。
同样是因为工作而引起的疾病,认定为职业病和非职业病,所能获得的待遇有哪些差别?这其实就是工伤和非工伤的差别。
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和认定工伤一样,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如果劳动能力鉴定评上伤残,依法获得伤残赔偿。
非职业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单位只承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和社保,如果没有给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员工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部分应当由单位承担。
一、尘肺病和呼吸系统疾病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尘肺病,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以及过敏性肺炎、哮喘、过敏性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皮肤病,如痤疮、溃疡、黑变病、接触性皮炎、白斑、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三、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等。
四、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
因噪声引起的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等。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化学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锰中毒、铍病、二氧化碳中毒等。
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冻伤、中暑、减压病、航空病、高原低氧环境引起的疾病、激光所致的眼损伤等。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放射性损伤,如放射性肿瘤、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等。
八、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莱姆病、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患艾滋病等。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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