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排名一览表2021(券商里唯一的央企)
每年年中公布的证券行业分类评价结果,被视为百余家券商最为重要的一次考试。因为它不但决定着一家券商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监管指标,还关系着创新业务资格取得等方方面面。
不过,2022年,万众瞩目的证券行业分类评价结果揭榜却变得静悄悄。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年券商分类评价结果不再公开,而是由各地证监局进行“一对一”通知。截至本周末,已有部分券商收到了口头或文件通知。
依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的情况,今年有5家券商获评AA级,分别是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其中,东方财富证券与国金证券去年均为A级,今年均上升了一级。
财通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华林证券、华鑫证券、联储证券、平安证券、五矿证券、湘财证券等均获评A级。联储证券为BBB升为A,湘财证券为BB升为A。第一创业则从BB级升为BBB级,川财证券从C级升为BBB级,江海证券从CCC级别升为BB级。
对比2021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当时获评的AA级券商一共15家,A级券商35家,BBB级券商18家,BB级券商16家,B级券商5家,CCC级券商11家,CC、C、D级各1家。其中,AA级的15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但实际上,从未有过券商获得AAA至高级别。而D和E均为不及格,一般而言,被评为D和E的标志着公司遭遇了重大的经营风险。
那为什么在连续十二年公布后,2022年开始,监管却采取了点对点的方式通知各大券商分类评价结果呢?
一券商人士近日向记者坦言,从实际来看,现行的分类评价标准执行上,对中小券商不是很有利,因此很多年以来,中小券商对改革分类评价报以较强的呼声。
他进一步阐释观点:分类评价是由加分项和扣分项组成。加分项实际上是券商分类评价最终结果的关键因素。大券商相对小券商,具有更多的加分可能,如营业收入、净资本、投行业务、财富管理等各类指标上,同一家券商可能在各个指标都有加分,最后就有了很高的“安全垫”。这种情况下,大券商除非遇到重大处罚,一般受到一些日常监管措施的扣分对其总分值影响不大。
但小券商在与大券商同样扣分(受同类处罚)的前提下,没有或很少有加分项做“安全垫”,就一定会影响到最终得分结果。“据我所知,今年之所以没有公开放榜,一方面是由于监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而市场又恰恰把分类评价结果看得特别重,监管可能出于降低关注度考虑。另一方面,分类评价标准对中小券商得高分不太有利,而无法获得较高评级又会对中小券商开展业务产生影响,今年不公开放榜,也是出于促进头部券商与中小券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十二年来,证券行业分类评价也是非银分析师关注的重点。不少券商分析师都曾多次分析过分类评价结果对券商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如华西证券曾梳理,分类评价结果对券商影响最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及监管检查频率。
二是影响券商业务资质(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新业务新产品试点)。
三是影响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
此外,除了分类评价外,证监会也在探索通过“白名单”制度来提升对证券行业监管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第一批共有29家券商入围。“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7月~12月,证监会又发布了四批“白名单”,其中在2021年9月那期新增了国开证券;其余均无变化。
而在2022年3月的第六批“白名单”中,华宝、西部、浙商被调出,本次依然未能重回名单。新入围的财信、广发、兴业,则是首次被纳入“白名单”。
2022年6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一期的券商“白名单”。本期共有30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27家,增加的3家券商分别是财信、广发、兴业。
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能够入围“白名单”,好处多多。在2021年5月首次发布“白名单”时,证监会便做出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证监会的要求来看,要入围“白名单”需要券商自己申请。证监会指出,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错报、漏报、瞒报的,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依法从严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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