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咋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先看个案例了解一下:
3月24日,家住聊城开发区龚某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龚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车辆在事发后逃逸。案发第2天,开发区事故科按照惯例和处置此类事件经验,迅速成立了工作组,准备应对死者家属因安葬费无着落而抬尸上访的事件。然而,他们迎来的并非情绪激动的家属,而是为死者家属送来3000元安葬费的开发区事故科民警。由于安葬费落实到位,事件处理及时,龚某的尸体被迅速火化,肇事司机也在警方的追捕下落网。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开发区大队事故科部门就因此类事故垫付资金68.09万元,处置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余起。而今年以来,在该市发生的4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处理中,没有发生一起家属上访、闹事的事件,这些都得益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成功运作。
什么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这份“救命钱”从哪儿来?
(一) 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 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 救助基金孳息。
(五)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 社会捐款。
(七) 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如何申请?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
3、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申请垫付抢救费流程方式请参考图:
交警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为垫付,需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垫付费用在审批结束后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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