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蓝罐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和皇冠曲奇
5月13日,据北京海淀区法院消息,“皇冠丹麦曲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
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近年来,丹麦蓝罐曲奇和皇冠丹麦曲奇的官司纷争不止一起。2018年1月,双方曾诉至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原告丹麦蓝罐曲奇一审胜诉获赔200万元。
因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图为皇冠丹麦曲奇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则实施了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
“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图为丹麦蓝罐曲奇
此外,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 阿徐
新闻来源:每日财经 张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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