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微生物菌剂生产企业(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菌剂)
农用微生物菌剂,是指目标微生物(有效菌)经过工业化生产扩繁后加工制成的活菌制剂。它具有直接或间接改良土壤、恢复地力,维持根际微生物区系平衡,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等作用;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植物养分的供应量或促进植物生长、改善农产品品质及农业生态环境。
农用微生物菌肥产品分类 1、按内含的微生物种类或功能特性分为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肥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生物修复菌剂。 2、按产品剂型分为液体、粉剂、颗粒型。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 20287—2006 (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类产品)。
1、菌种生产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生产者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生产者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采用生物工程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安全性有关批文。 2、产品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具有吸水性。 3、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如下图,其中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如下图。
该标准对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规定如下。 ①根据不同产品剂型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菌剂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产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使用范围、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②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名称,可在产品通用名下以小一号字体予以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通用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商品名称;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应标明产品在每一个包装物中的净重,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净重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其明示量的±5%;应标明有效的产品登记证号;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可以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应在生产合格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用"保质期―个月(或若干天、年)"表示。 ③运输过程中有遮盖物,防止雨淋、日晒及高温。气温低于0°C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轻装轻卸,避免包装破损。严禁与对微生物菌剂有毒、有害的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④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以防日晒雨淋,避免不良条件的影响。
简易识别要点具下列任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①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技术指标。 ②霉菌杂菌数不符合技术指标。 ③杂菌率不符合技术指标。 ④粪大肠菌群不符合技术指标。 ⑤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技术指标。 ⑥ As、 Cd、 Pb、 Cr、 Hg任一含量不符合技术指标。 ⑦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中所测酶活不符合技术指标。 ⑧在外观、水分、细度、PH值等检测项目中,有两项(含) 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农用微生物菌肥施用方法 1、作基肥、追肥和育苗肥:固态菌剂每亩2千克左右与40~60千克有机肥混合均匀后使用,可作基肥、追肥和育苗肥用。 2、拌土:在作物育苗时,将固态菌剂惨入营养土中充分混匀制作营养钵,也可在果树等苗木移栽前,混入稀泥浆中蘸根。 3、拌种:播种前将种子浸入10~20倍菌剂稀释液或用稀释液喷湿,使种子与液态生物菌剂充分接触后再播种。或将种子用清水或小米汤喷湿,拌入固态菌剂充分混匀,使所有种子外覆有一层固态生物肥料时便可播种。 4、浸种菌剂:加适量水浸泡种子,捞出晾干,种子露白时播种。或将固态菌剂浸泡1~2小时,用浸出液浸种。 5、蘸根、喷根蘸根:液态菌剂稀释10~20倍,幼苗移栽前把根部浸入蘸湿后立即取出即可。喷根:当幼苗很多时,可将10~20倍稀释液喷湿幼苗根部即可。 6、灌根、冲施:按1 : 100的比例将菌剂稀释,搅拌均匀后灌根或冲施。 7、叶面喷施:在作物生长期内可以进行叶面追肥,把菌剂稀释500倍左右或按说明书要求的倍数稀释后,选择阴天无雨的日子或晴天下午以后,均匀喷施在叶子的背面和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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