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混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掺混肥的国家标准)
掺混肥料(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尤其特指由粒形与表观密度相似的几种颗粒状物料散装掺合成的肥料。成品可散装或袋装,但以散装居多。用于渗合的物料,可以是几种单一肥料的掺合,也可以是单一肥料和某种合成复合肥料的掺合。所用各种基础物料的比例,完全取决于施用作物对象和土壤状况所需的养分比例。最常用的掺合基础物料是磷酸二氢铵(MAP)、磷酸氢二铵(DAP)、重过磷酸钙、氯化钾、硝酸铵、尿素和硫酸铵。掺混肥料对基础肥料的要求较高,如物料水分超标或受潮时,须事先脱水;物料如经长期贮运,掺合前要过筛,目的都是要使物料保持均一的坚硬粒子。由于尿素与硝酸铵掺合后会降低两种肥料的吸湿点,因此,尿素或尿素的复肥一般不与硝酸铵或含硝酸铵的复肥掺合,尿素与普通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易反应脱出结晶水,普通过磷酸钙或重过磷酸钙如事先不干燥,一般也不掺合。 我国由于大颗粒尿素生产和颗粒钾肥的进口,使掺混肥料得以迅速发展。
掺混肥料质量标准 掺混肥料应执行国家标准GB 21633—2008。 1、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 2、掺混肥料的技术指标如下图,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
①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②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③包装容器标明"含氯"时不检测本项目。 ④包装容器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⑤包装容器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
该标准对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如下。 ①产品名称应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 ②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应同时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1"或"C1"等。 ③包装容器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称缓控释掺混(BB)肥料时,应同时执行标明的缓控释肥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④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或放在包装容器内, 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总养分含量、配合式、使用方法、贮存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⑤使用硝酸铵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包装袋正面标注硝酸铵在产品中所占质量分数,应在包装容器适当位置标注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且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 ⑥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单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明。 ⑦每袋净含量只允许标注包括单袋净含量允许差的单一数值, 如(50.0±0.5)千克,不应将计入净含量范围的添加物未经混合均匀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⑧掺混肥料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1000士 10)千克、(50.0±0.5)千克、(40.0士0.4)千克、(25.0±0.2)千克、(10.0±0.1)千克,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分别不应低于1000千克、50.0千克、40.0千克、25.0 千克、10.0千克。 ⑨掺混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和防破裂。产品可以包装或散装形式运输。 ⑩掺混肥料长距离运输和长期贮存会增加物料分离,使用前要上下颠倒4~5次。
掺混肥料主要特点 ①掺混肥料是根据作物养分需求规律、土壤养分供应特点和平衡施肥原理,经过机械均匀掺混而成的复混肥料,是科学平衡施肥的理想载体。可根据作物养分需求和不同土壤的养分供应特点等,设计可灵活调整的配方,符合化肥专用化的发展趋势。 ②掺混肥料养分浓度可高达50%以上,符合化肥高浓度化的发展趋势;可添加中微量元素、农药、除草剂等,符合化肥多功能化的发展趋势。 ③掺混肥料因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易于开展农化服务,可满足农化服务水平提升的要求。 ④掺混肥料还有省时省工、真假易辨等优点。农民从肥料中能明显地看到氮、磷、钾的肥料颗粒,不易因造假而受到损失。 ⑤惨混肥料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低,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反应, 可满足化肥发展节能环保的需求。 ⑥掺混肥料的主要缺点:一是对基础原料要求较高,即原粒粒径大小、密度应均匀一致;二是易吸潮、结块,掺混肥料中的氮素都是以颗粒尿素为主,含尿素的掺混肥料因其吸水性而容易结块;三是易于发生分离,掺混肥料原料密度不一、颗粒大小不一, 易于离析分层,尤其是运输搬运过程中分层,导致使用各元素的不均衡,从而影响施肥效果与作物的产品质量;四是如不加入黏合剂,少量微量元素在混合物中难以混合均匀。
掺混肥料施用方法 惨混肥料可作基肥和追肥,宜条施和穴施,肥料要距种子和作物根系3~5厘米,施后盖土。具体施用方法可参考复混肥料。
施用掺混肥料注意事项 ①掺混肥料一般要求当天掺混当天施用,尽量不予存放。 ②要在了解作物需肥特性、土壤肥力状况、肥料增产效应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养分配比。 ③原料颗粒的粒径大小要一致,以免肥料分层。 ④在存放过程中要防止吸湿,尤其要防止不同物料的分离和某一物料的偏集。如将氮磷物料已有分离的掺混肥料条施,则以后作物的长势会明显不均匀,施用偏集氮肥的那一段会生长过旺,而偏集钾(磷)的那一地段的作物长势则明显变差,甚至出现黄苗。因此,不论采用手工还是机械施用渗混肥料,都要尽量防止基础肥料在施用过程中的分离和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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