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合使用的原则(农药混用的原则)
教会网
2023-06-30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与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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